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的措施
(沪体办[2005]429号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根据局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要求,提高局机关公文处理效率是整改的重点之一。为此,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体育局工作规则》,为落实整改要求,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责任。办公室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拟办责任人,办公室负责收发同志为流转和督办责任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文件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内勤为文件流转工作的承办责任人。
二、规范程序。阅知的文件,先领导后处室;阅办的文件,先处室提出意见,再领导阅示;涉及多个处室职责范围的工作,明确一个处室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三、严格时限。急件急办,特件特办。设立急件处理专用夹,急件2~5天内办复,一般文件7~10天内办复。
四、文件签发规定。对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国家体育总局的请示报告,市体育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市体育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其他以市体育局名义签发的文电,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