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市体育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体人〔2007〕578号)
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一部重要的劳动法律,它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和构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聘用合同制度在市体育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现对市体育局系统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市体育局系统劳动聘用合同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
劳动合同法》,在市体育局系统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聘用工作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检查,全面清理各单位人员聘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切实加强劳动聘用合同管理,防止劳动聘用争议纠纷发生,为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检查范围
局系统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1.人员聘用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单位人员聘用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外的其他用工人员的聘用情况。使用派遣人员的单位还需检查聘用手续是否齐全,派出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条件。
2.劳动聘用合同签定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所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合同应签而未签或到期未续签等情况。
3.劳动聘用合同内容。重点检查劳动聘用合同是否规范,条款是否齐全,解除和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条件是否明确。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开展劳动聘用合同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1.学习贯彻阶段(时间8月9日-9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围绕《
劳动合同法》开展学习培训宣传。局有关部门邀请专家组织专题培训辅导,拟定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学习宣传,制定自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