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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控信息体系,实现全省农产品质量信息化监控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规模瓜果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基础资料站点,逐步对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编码管理,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和3G手机等各种方式查询农产品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涵盖进货、库存、销售等业务台帐,全面掌握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动态。
  (六)加大农民培训教育力度。省建立农民培训中心、市县建立农民培训学校、乡镇建立培训基地,形成从省到乡镇的培训网络。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重点教育农民安全使用农药、兽药、渔药和严格安全间隔期,引导农民科学规范生产。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开辟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专栏,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省农科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资源,加快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农药、兽药、渔药等物质残留监控技术的研究,为农产品质量监控提供科技支撑。
  (七)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开展危害因素摸底调查,摸清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和产生环节,加强风险评估,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联动、协查、协作机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八)完善监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工作经费全部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要以项目为载体,积极策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的大项目、好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九)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依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 任,地方政府负总责,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和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进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农产品餐饮环节的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总协调、总检查、总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依法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责任分解到单位,分解到责任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事件的,对所涉及到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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