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琼府[2011]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生命线。海南农产品市场主要在岛外,每年有500万吨的鲜活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是全国冬季重要的"菜篮子"。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对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确保国际旅游岛建设全局的客观要求。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定位之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维护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加快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完善省、市县、乡镇、村委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
--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餐饮4个环节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
--瓜果菜、畜禽、水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持检测合格证出岛,生猪等畜产品持"两证一标两单"出岛,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出口基地、瓜果菜主产区、规模畜禽养殖小区、水产养殖基地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