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体育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大厦620室
  邮 编:200030
  联系人:陈恩华、玄刚、张则人
  电 话:(021)61613917、61613026
  传 真:(021)61613913
  (二)各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报上海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科处,上海市体育局群体处、竞技体育处,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联合设立市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原有的上海市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及竞赛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积极筹措经费、制定政策、搭建平台,引导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认真组织校园足球活动;负责审定和编写校园足球活动的乡土教材和校本教材;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优秀的区县、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拓青少年足球市场,鼓励多元办训,组织好由企业资助的各项青少年足球赛事;在全市布局33所初中61所小学的基础上,协调建立学校自主办赛的校际青少年足球联盟赛制度。
  (二)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结构,负责本地区学校足球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每年要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校园足球活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落实相关工作。通过充分利用阳光体育运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通过推广足球操(舞)、足球游戏、校园足球文化节、小场地足球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参与足球活动的热情;通过资金及各项保障措施的配套,夯实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基础。加强对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推动学校进一步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
  (三)学校利用体育课传授足球文化、技能和相关知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利用足球运动的特性对学生开展意志品质、团结互助、集体荣誉等方面的教育。学校负责组建校级足球运动队并开展课余训练,负责对上一级足球运动队的输送工作,积极编写校园足球活动的校本教材。
  五、申办校园足球活动布点学校的基本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