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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转发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汕头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转发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全电办〔2006〕0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示范工程(省信息化试点示范单位将优先推荐),并于4月30日前将示范工程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进行初审。所报材料要求齐备、真实。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敏,李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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