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做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培训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人事部、
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精神,需对自2004年1月1日起取得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者应到批准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办理证书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证书不再有效。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根据《广东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和省信息产业厅有关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市相关工作委托汕头市软件行业协会组织,并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已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于6月30日前,到汕头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登记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培训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