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执行。
一、自2005年下半年起,本市申报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需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到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并安装“广东省民科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要求录入申请表的有关信息,打印申请表并盖章后,与必需提供的附件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相应的市、区(县)科技局,并需同时报送申请表的电子软盘。
二、各区(县)科技局应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加具
意见和盖章后,使用“广东省民科企业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对企业上报的电子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上报软盘,和企业的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三、根据省的申报受理时间安排,自2006年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受理时间截止在每年2月底、7月底。2005年下半年推荐申报的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