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调整事项的通知》(粤信厅函〔2007〕51号)的要求,现将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我市2006年通过年审及2006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标准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及附件可在汕头科技信息网(www.shantou.net.cn)的“表格下载-信息通信规划管理”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200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税收缴款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