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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6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2年-2006年,我市除个别非O1非O139群霍乱弧菌散发病例报告外,未见霍乱疫情报告。但是, 2007年8月-10月,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宝安区沙井街道和福田区梅林街道先后出现霍乱病例,共报告霍乱病例4例。此外,全市其他感染性腹泻的发病率由2005年的59.1/10万,2006年的93.9/10万,上升至2007年的151.54/10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现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73号)(见附件),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防病的人、财、物和技术储备。各区要组建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落实防病经费,做好肠道传染病诊断试剂、个人防护用品、预防药物、消杀灭药械等物资的储备,随时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二、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提高肠道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各级疾控机构应密切关注各类肠道传染病疫情动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感染性腹泻突增或不明原因腹泻聚集性病例数量上升较快时,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和网络直报等工作。

  三、加强医院感染科和肠道(传染病综合)门诊的肠道传染病管理工作,提高对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主动搜索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制度、腹泻病人登记、询问流行病学史、检索病例、采样、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及网络直报工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并做好控制院内感染等工作。

  四、提高疫情处理能力,切实做好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疑似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加强疫源追踪调查。各级疾控机构在接到霍乱疑似病例报告时要立即前往疫点开展规范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消毒等控制工作,要按要求对所有的疑似和确诊霍乱病例做个案分析,对引起发病的原因、流行因素及传播途径做出及时的判断。重点加强对疫源追溯、密切接触者管理,严格做好疫点消杀、相关人群预防性服药等疫情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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