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对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维护内部单位稳定的治安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
  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是搞好社会治安的基础。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对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大力加强治安保卫工作,有效维护了内部单位的稳定。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认真履行指导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内部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妥善处置不安定事端,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内部管理方式在逐步转变,保卫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与原有的体制不相适应,难以有效发挥内部单位保卫机构的职能作用。一些单位对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重视不够,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不健全、经费不足、装备落后、保卫力量薄弱,导致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及周边地区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严重危害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搞好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社会治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制定内部单位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树立“治安服务发展”的思想,拓宽工作范围,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加强对这些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认真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