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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等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2日)废止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2000]31号)


市国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准我局‘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国税征[1999]5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时使用“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发票”,其收费标准为每本(25份,一份六联)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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