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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广州信用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

  (一)组织建设。

  实施对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设机构的组建工作。该项工作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

  (二)网络建设。

  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组建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网络系统,连接市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外经贸、科技、整顿办等部门;租用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的光纤与海关总署广州分署和黄埔分署、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连接,实现互联互通。该项工作由市信息办牵头,各部门配合,2004年3月底前完成。

  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网省级平台的网络互联和数据交换。该项工作由市信息办牵头,各部门配合,2004年4月底前完成。

  (三)业务规范建设。

  按照省业务规范的统一数据标准,对原有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该项工作由市信息办、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外经贸、科技、整顿办等部门负责,2004年3月底前完成。

  尚未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的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业务规范的要求,尽快开展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

  (四)数据采集交换。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管理特点,采集相关的企业信用数据,并利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统一颁发的数字证书,将最新数据通过电子政务网络提供给市信息中心。该项工作由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外经贸、科技、整顿办等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

  (五)建立运行机制。

  加强对信用网建设的协调管理,制定信用网运行机制,将来自各职能部门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处理和向社会公开,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促进各有关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保障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该项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

  各有关部门负责对与本部门有关的企业信用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处理和向社会公开。广州信用网和各部门发布的企业信用数据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六)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加快制定《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经济管理部门信用承诺制度》等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企业信用建设提供法律依据。该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信息办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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