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建信用网网络系统。根据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中“企业信用信息网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网络系统必须建立在电子政务网络上”的要求,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组建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网络系统。
(三)整合信息资源。市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外经贸、科技、整顿办等部门要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定期提供和更新本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检察、法院、公安、经贸、劳动、国土、农业、卫生、物价、药监、环保、统计、工商联等部门要逐步加入企业信用信息网,为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信用信息。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也可根据各行业特点,提供有关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网要与社保信息系统等其他相关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共享信息资源,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四)建立运行机制,开展信用服务。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协调监督机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深入开展信用宣传和企业信用服务工作,切实为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持续、协调发展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前提、环境和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管理。成立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市信息办、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外经贸、科技、整顿办、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设立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征信组、法规组、技术组、综合组,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工作,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市信息办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市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等部门负责本系统信用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市信息中心负责市企业信用网系统的网络互联和运作管理,组织本市各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
(三)落实建设资金。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运行、维护所需费用,由市信息办负责审核,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加强立法工作。参照各地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为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提供保障。
(五)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对参与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运行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