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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2008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2008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
(津农机管〔2008〕46号)


有农业的区县农机局、天津市公路处、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党的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农业机械的大力投入,提升了农机装备水平。天津市政府从2004年起实施农民购机补贴工作以来,全市小麦联合收割机新增加了795台,玉米收获机增加了217台。为帮助广大农机手尽快利用所购机械取得效益,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2008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跨区机收工作的领导
  根据今年情况,我市组织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重点区县是武清区、蓟县、宝坻区、静海县,西青区;组织水稻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重点区县是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宝坻区、宁河县,组织玉米收获机跨区作业的区县是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各区县农机、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做好组织、协调、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为加强信息沟通,现将市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公布如下:市农机局监督管理处:87895311;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23392377。
  二、进一步加强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
  有农业的各区县农机局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9号令。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必须牌证齐全、技术状态完好。参加有组织外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需经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领取《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称作业证)方可参加跨区作业。跨区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省农机、交通部门加盖公章,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驾驶员信息后,加盖公章免费发放,一机一证,登记事项真实,一年内有效。不得对无组织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禁止“散机”外出作业。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必须到天津市农机局申领中介服务许可证方可带机外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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