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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失效]


  10、市州对县市的支持不减。改革前,按照规定已经明确由市州本级给予试点县市的各项配套资金,以2006年应配套数为基数继续落实到位。2007年及以后年度要求市州、县市新增的配套资金,由试点县市全部承担。原市州本级应给予试点县市的其他各项补助,继续予以补助;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补助数额应在2006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其中:不享受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市州,今后3年内,每年对本市州试点县市的其他财力性补助,以2006年为基数,增幅应不低于改革前3年平均增幅。

  11、数据报送和汇总程序不变。试点县市的财政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继续由市州财政负责统一审核和汇总报送,试点县市应当在上报市州财政部门的同时抄报省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是省委、省政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调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政策落实工作。

  (二)密切配合,保证改革平稳进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要根据改革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改革规范运行、平稳过渡。省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安排有关项目计划、分配专项资金、布置有关工作任务、印发文件要直接明确到试点县市,确保对试点县市的扶持不因改革试点而受到影响。要认真清理、修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不符合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的规章制度,要尽快修订和废止。

  (三)推进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试点县市要加快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的改革步伐,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切实加强村级资金管理。

  (四)加强对县乡财政的管理和监督。省市财政要进一步强化对试点县市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密切关注改革运行情况,帮助试点县市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要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意识,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快发展,不断壮大经济和财政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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