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在6月份前将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经费、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4月份依照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出台应急救援大队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勤、联战”机制,对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建设标准,制定应急救援大队装备购置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在10月份完成装备配置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6月份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制定下发综合应急救援分类预案;全年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参加的综合演练不少于2次;每半年、全年对各联动单位进行考核检查1次,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到实处。
十、火灾事故指标控制
26.火灾死亡人数控制:云岩区、南明区各2人,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金阳新区各1人。若超过死人控制数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7.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数:城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人均3元以下、农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人均1元以下。若超过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数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8.较大以上(含本数)火灾事故控制数:辖区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若发生较大以上(含本数)火灾事故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9.“小火亡人”火灾起数控制数:云岩区、南明区“小火亡人”火灾起数2起,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金阳新区“小火亡人”火灾起数1起。若超过火灾起数控制数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0.发生死亡1人以上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结案率须达到100%。若未达到规定结案率的,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受灾50户以上或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政府要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凡各级政府瞒报、漏报火灾数据,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