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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统一和规范全市区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成果印章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统一和规范全市区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成果印章的通知
各区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
》,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的统一和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各区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成果的印章进行统一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类证书,须加盖区级规划主管部门公章。
二、
对于其他各类规划行政许可审批成果,须加盖区级规划主管部门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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