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对全市音像电子制作、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的通知
各音像电子制作、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音像电子制作、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2007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内容
1.音像电子制作单位核验内容:人员、资金及设备的配备状况;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情况;制作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履行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委托手续。
2.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核验内容:人员、资金的配备状况;电子出版物发行经营情况;保存进货、发货凭证和张挂经营许可证情况;发行经营活动有无违规行为。
二、核验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音像电子制作、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将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制作、发行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的音像电子出版物;
2.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转让、租借许可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3.无《复制委托书》非法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4.未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制发的统计报表和月报表的;
5.存在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的;
6.连续两年出现经营和管理不善的;
7.敷衍年度核验工作或胡乱、隐瞒填报核验数据的。
三、核验方法
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必须填报《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年度核验表》,发行单位在核验时必须填报《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同时附送电子文档。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08年3月1日以前,持我局发放的制作、发行经营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核验登记手续。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