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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对全市音像电子制作、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对全市音像电子制作、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的通知


各音像电子制作、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音像电子制作、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2007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内容

  1.音像电子制作单位核验内容:人员、资金及设备的配备状况;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情况;制作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履行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委托手续。

  2.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核验内容:人员、资金的配备状况;电子出版物发行经营情况;保存进货、发货凭证和张挂经营许可证情况;发行经营活动有无违规行为。

  二、核验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音像电子制作、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将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制作、发行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的音像电子出版物;

  2.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转让、租借许可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3.无《复制委托书》非法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4.未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制发的统计报表和月报表的;

  5.存在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的;

  6.连续两年出现经营和管理不善的;

  7.敷衍年度核验工作或胡乱、隐瞒填报核验数据的。

  三、核验方法

  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必须填报《音像电子制作单位年度核验表》,发行单位在核验时必须填报《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同时附送电子文档。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08年3月1日以前,持我局发放的制作、发行经营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核验登记手续。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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