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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调整科技期刊申报程序和审批办法的通知

  四、关于申报时间
  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和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分两次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2月1日至28日和8月1日至31日。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颁布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1991年6月5日颁布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期刊创办申请表》

期刊名称

                 

 

 

 

主管部门

                

 

 

 

主办单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表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期刊名称

中  文

 

外  文

 

学 科

 

文 种

 

刊 期

 

涉外版权

 

页 数

 

开 本

 

经费来源

 

金 额

 

预期发行量

 

发行范围

 

读者对象

 

主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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