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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报刊社记者站年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报刊社记者站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报(刊)社记者站: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05年度报(刊)社记者站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过审批、完成了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期刊社记者站。

  二、年检时间

  2006年3月25日前各站报送年检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继后,我局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开展记者站年检工作。

  三、年检材料

  为切实做好年检工作,请各站报送以下材料:

  1.2005年度自查报告一份(须盖记者站印鉴,内容包括2005年度新闻宣传、制度和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总结,有无违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填写好并盖章的《报社(刊社)记者站年检登记表》一份;

  3.报(刊)社出具的对所属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一份;

  4.《报社记者站登记证》原件;

  5.2005年发表的稿件目录及重要稿件复印件。

  四、年检办法

  本次年检,将结合上述材料,重点检查各记者站:是否完成采访、组稿、通联等基本任务;是否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如拉广告、搞经营活动、开办经济实体等;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尤其是记者站人员从事违规活动问题;是否严格按照登记项目规范运行等。

  在年检期间,我局将对部分记者站进行抽查。

  经检查,凡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将通过年检,准予记者站继续开展活动;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记者站,我局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缓验、撤销登记等处罚。同时,我局将对宣传成绩显著、依法运行、内部管理规范、社会影响良好的记者站予以表彰。

  年检情况将于年检工作结束后,予以公示。

  各记者站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对200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按要求填写年检登记表,准备好相关材料,于3月25日前将材料送我局报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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