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地方储备粮管理运作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无锡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1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5日)废止

无锡市地方储备粮管理运作办法
(锡政发[2004]209号)


  无锡市市级储备粮是无锡市人民政府用于调控无锡市区粮食市场、应急备荒、确保供应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确保我市市级储备粮的安全,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特制订本管理运作办法。
  一、储备粮的管理体系
  1.建立市级粮食储备体系,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形成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费用节省的储备粮管理运作模式,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模存放、安全可靠、管理规范。
  2.市级储备粮主要用于全市粮食市场调控和各种特定需求。市级储备粮动用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
  3.市粮食局为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市级储备粮负总责。市粮食局设无锡市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市粮食局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储备粮年度计划,牵头制订全市储备粮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储备粮进行监管。
  4.市粮食局与承储单位签订市级储备粮承储合同,市级储备粮储存在指定的库点中。承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储备规模和吸储方式
  5.储备规模。年度市级储备粮计划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依据无锡粮食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市级储备粮的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执行。
  6.吸储方式。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和市农发行根据市政府储备粮计划、轮换要求以及市场行情,拟订市级储备粮吸储和轮换入库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采用招标、竞价或委托承储企业采购的方式组织入库。
  7.采用招标、竞价或委托承储企业采购的方式入库的储备粮,其入库成本价格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和市农发行根据实际情况审议核定。
  8.入库市级储备粮必须是当年生产的新粮,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中等以上质量,符合安全保管水分的要求。经由市粮食局委托的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确认为市级储备粮。
  9.市级地方储备粮必须根据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正确计量,有凭有据,登记账目,保证账实相符,做到仓卡齐全,并准确标明货位号码、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来源、入库时间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