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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来源于市财政拨款和区财政拨款;
  2.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经费来源于区财政拨款和学员派出单位或个人缴费;
  3.基地建设经费和师资培训经费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4.培训经费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管理,设立专项经费帐目,专款专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1.主要用于支付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学员的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估等费用,其中培训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购买基本教学设备,专业杂志与图书资料等。
  2.支付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的理论课教学费用及相关费用。
  3.支付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学员(包括岗位培训、规培学员)实践培训学习带教费用。
  4.学员在医院和社区实习和工作期间,所在临床实践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应按学员的工作情况,发放夜班费和加班费。
  六、本规定由深圳市毕业后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临床实践培训基地全科医学教学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列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公章):
  全科医学教学管理办公室成员数:  (人)

姓名

科室

职称

职务

全科医学教学管理办公室职务

参加省级临床师资培训情况

联系电话

办公及手机

已培训

培训时间

培训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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