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在理论学习期间的管理
全科医学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由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学员理论学习期间,接受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学员在理论课程学习期间应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遇事请假。
2.凡无故迟到、早退3次者按旷课1次计算,旷课5次者,不得参加理论课程考试,须待学习结束后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作劝其退学处理。
3.学员患病可凭病情证明书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参照在职职工请假审批制度执行,学员请假1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须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报全科医学教学办公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须全科医学教学办公室加具意见,报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领导审批,并报请市卫生局科教处备案。
(二)学员在临床实践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管理
1.全科医学培训学员在培训基地期间,接受所在全科医学培训基地教学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培训基地的规定。
2.学员患病可凭病情证明书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参照在职职工请假审批制度执行,学员请假1天,由带教老师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须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签字,报所在培训基地负责人批准;3以上须经培训基地负责人加具意见,报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批准,并报请市卫生局科教处备案。
3.全科医学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上直接接受带教老师或病区上级医生的指导。
4.全科医学培训学员在指导老师、上级医生和护士长的指导下,参加临床医疗和门诊急诊工作。
5.全科医学培训学员在临床实践培训基地培训期间,每天
上午,应提前半小时进病房,对主管病员进行巡视并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
6.学员在培训基地学习期间,应自觉做到不迟到、早退。上级医生查房时,应报告病员病史、检查结果并提出诊断处理意见。
(三)学员在社区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管理
1.全科医学培训学员在社区培训基地学习期间,接受所在培训基地全科医学培训教研室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社区培训基地的有关规定。
2.学员患病可凭病情证明书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参照在职职工请假审批制度执行,学员请假1天,由带教老师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须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请带教老师同意签字,报所在教研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培训基地负责人加具意见,报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批准,并报请市卫生局科教处备案。
3.学员在社区培训基地学习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进行社区常见问题、基本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的学习。
4.全科医学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上级医师指定的一切工作任务,服从指导老师和社区医生、护士的指导。
5.学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负责社区和家庭病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密切观察所管病员病情变化,遇有病情变化时应及时向指导老师和上级医生汇报,会同处理。
6.学员在社区基地培训期间,应参加培训基地的卫生工作及健康卫生宣传工作,建立和制作社区医疗、家庭健康档案、健康问题分类系统和生活质量评价表,并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