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深卫科发〔2008〕22号)
各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
2007年我局启动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2008年起,每年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考1-2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训;同时,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今后参加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学员,也须进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并考核。为确保培训质量及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科医学教学管理组织
(一)各临床实践培训基地应根据《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规定》(附件1)要求,成立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时成立医院全科医学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各专科全科医学教研组。要求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院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管理人员组成,需有1名秘书负责日常工作;教研组成员至少由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和1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秘书组成,且在2009年前均须获得省级全科医学临床师资培训合格证。
(二)各社区培训基地应按要求成立全科医学教研组,教研组成员至少由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和1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秘书组成,且在2009年前均须获得省级全科医学临床师资培训合格证。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培训基地应根据《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三、上报有关材料
请各基地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全科医学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各专科全科医学教研组成员名单列表(附件2、3)、社区实践基地全科医学教研组成员名单列表(附件4)、《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上报我局科教处。
附件:1.《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规定》
2.临床实践培训基地全科医学教学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列表
3.临床实践培训基地全科医学教研组成员名单列表
4.社区实践基地全科医学教研组成员名单列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宋晓龙,联系电话:25609309)
附件1:
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规定
为保障我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试行办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对全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
(二)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挂靠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既作为全科医学培训的理论培训基地,同时也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全科医学临床实践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的教学工作。具体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