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1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做好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明确和加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范围及原则
(一)凡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广州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广州市财政局是本市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项目概算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
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程序
(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概算
各项目单位要围绕业务需求,依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
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国信办〔2003〕2号)、《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总则》(国标委高新〔2002〕42号),顺应技术发展趋势,遵循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和开放性等原则,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具体编制要求和格式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