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已批准立项建设的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要严格按照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地建设目标,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落实配套资金投入,加快示范基地建设步伐。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还要进一步明确项目研究的方向,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实施工作,完善基地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省部产学研办于年底前将会同有关市科技局对在建的示范基地进行抽查、评估。
继续组织开展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的认定工作。选择4~5个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长远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较完善配套措施的市(区、镇)建立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镇);选择50个左右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在资金、场地、人才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上具备开展自主创新的企业或园区建立研发基地和成果产业化基地。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2008年拟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一览表(见附件5),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一式2份报省部产学研办(电子版请发:chenjm@gdstc.gov.cn)。
四、组织地市与高校开展对接活动
组织开展区域性、专业性的技术对接活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要根据本地企业对技术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高校到本地区与企业对接,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或产业发展论坛;主动组织企业到有关高校走访,与高校深入开展实质性洽谈对接。省部产学研办将积极参与并大力协助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对接活动。
组织开展专业镇与高校的技术对接活动。通过省部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省级专业镇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专业镇的跨越式发展。请各地市围绕专业镇特色产业的重大技术需求,筛选2~3个专业镇与高校对接的项目填报2008年省部产学研结合重大项目建议表(见附件3),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一式2份报省部产学研办(电子版请发:yechx@gdstc.gov.cn)。
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技(研)处要根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和评估制度,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完成合同目标。对已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结题验收工作。省部产学研办将在年底前会同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高校科技(研)处开展项目实施的抽查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评估和检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应组织承担2006年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的单位填写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6),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省部产学研办,(电子版请发:yechx@gdst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