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信息产业局、汕头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我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2006年至2010年广东省信息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10号)精神,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我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通知》(粤信厅[2007]81号)要求,市信息产业局和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开展2007年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内容
(一)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在产品性能、工艺设计、生产管理和电子商务等过程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企业,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二)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在产品性能、工艺设计、生产管理和电子商务等过程中某个具体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服务商。在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供质优价廉的信息化服务,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服务商。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化软件产品提供商、企业信息化工程承包商、企业信息化项目咨询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等。
(四)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解决方案。主要是由企业信息化软件产品提供商、企业信息化工程承包商、企业信息化项目咨询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等提供,有普遍应用意义和有良好示范作用。
(五)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的系统或平台,有效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成本,推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条件:设立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5、2006年连续两年盈利;2006年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利税100万元以上;在信息化应用的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请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条件:申报企业设立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5、2006年连续两年盈利;申报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