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汕府科〔2007〕83号)
各区县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强化责任机制,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科[2006]4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加强对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应该在项目合同到期半年内完成。已按项目计划完成的科技项目,请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向市科技局“一个窗口”提出验收申请;未按计划完成科技项目的,请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1.《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2.《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
验收书》,3.《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5.项目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有关报告和决算表格,6.用户使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