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
(穗科函字〔2007〕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及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在我市实施,我局将对我市2006年1月至12月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进行资金配套。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金配套的对象:
广州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资金配套的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和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收到国家拨款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主持或主要参加单位;
(三)项目在本市有较好产业化基础,对本市产业发展拉动作用大、有预期经济效益;或项目在本市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对本市重点学科建设提升作用明显,有预期应用前景及良好社会效益。
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资金配套:
(一)项目或相关的研究内容已在我市各类科技计划立项并得到资金资助;
(二)“863计划”和重大专项科技支撑项目不在本市进行产业化;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
(四)项目年度拨款额低于10万元。
四、申报项目须提交如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