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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予以资金支持
  在市财政科技经费中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对经评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给予无偿专项资助。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基础设施和平台的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培养,组织实施创新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建设。创新型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确定重点合理使用。
  市科技局优先推荐被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评选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
  3、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发展面向创新型企业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参与股权转让代办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股份转让。专项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4、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
  加大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创新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培养的支持力度。市人事局、科技局组织和选派企业创新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跨国企业进行培训,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招聘海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市知识产权局、质监局组织开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培训。市人事局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5、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深层次产学研合作
  推动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为主题,以产学研合作体系与机制建设为内容的多形式、深层次合作。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方式,推动并支持在创新型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合的产业共性技术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要求,围绕重大关键技术发展,推动并支持创新型企业联合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自主创新。
  按照“扎实推进,讲求实效”原则,市科技局拟重点选择1-2家创新型企业进行“深层次产学研合作”实践探索,在取得成功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6、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创新型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经评审后各级工会可按推荐程序推荐其参加国家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对创新业绩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按有关程序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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