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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发改社〔2008〕38号)


市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市政府资助的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业经市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委反映。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软件、动漫企业与广州地区各院校的合作,加快培养和引进实用型人才及高端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发改社〔2007〕1号)精神,提出意见如下:

  一、促进校企合作加快建设软件和动漫人才实训体系

  鼓励广州地区设有软件和动漫专业的普通高校、高中等职业院校、培训中心(基地)在实训方面加强与知名软件和动漫企业的合作,建设产学研一体、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校企合作软件和动漫人才实训公共平台。实训的内容包括提高应届毕业生就业能力、职业技能水平的课程和提高在职人员专业水平的课程。实训方式要尽可能接近企业实际运作。鼓励各院校和培训中心(基地)在合作企业内设置实训点,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主管担任授课老师,使用企业人力资源培训教程,实现软件和动漫人才供需的无缝连接。

  对经市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工作小组认定的实训项目,市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训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应当由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软件办发布的《关于印发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社〔2007〕86号)有关规定,在每年7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如项目列入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资金计划,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穗发改社〔2007〕86号的规定对补助资金和项目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软件和动漫学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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