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穗粮管〔2008〕14号)
各区(县级市)粮食局、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粤粮办法〔2008〕3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积极组织开展以“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宏观调控”为主题的有关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我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粮,守法经营的社会环境。
二、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粮油批发市场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请于6月1日前到市粮食局粮食管理处领取),扩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提高社会的认知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