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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四)依法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以及是否有违规转包、分包、用人等情况:1、对设计、制造、改造、安装、维修单位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含省局已抽查数);2、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5%。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排查监控方案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319号)对重特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落实监控措施,认真落实重大节假日前对游乐设施的检查制度;
  (六)负责对改造、安装、维修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告知总量的20%;
  (七)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统计数据、报表等信息及时输入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八)负责兼职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及使用管理;
  (九)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事故发生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受理群众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 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一)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根据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考核指标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和落实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现场安全监察,重点检查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有效期和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档案、设备数据库,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特种设备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受理群众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投诉,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正职是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分别对履行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领导责任及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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