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办法》要求,积极开展食品监督检验和后处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验信息的建档工作。
(一)要结合本地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监督检验工作。
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按季度进行监督检验,同一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全年监督检验应覆盖全部产品。
2、对列入本地区重点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验批次。
3、对获得HACCP认证、GMP认证以及在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或以上)合格的企业和质量稳定的大型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全项目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减少监督检验批次。
(二)要对监督检验中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后处理力度。
(三)要及时对监督检验及其后处理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建立本地监督检验信息档案,并按《月报表》要求填写有关的统计信息,及时上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信息档案,及时将本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以及年审情况的统计信息按要求填写到《月报表》中。
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的大小,合理安排巡查周期,突出巡查重点,切实增强巡查工作的有效性。
(一)对一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争取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获得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全项目出厂检验能力以及其他质量状况较稳定的企业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获得HACCP认证、GMP认证以及获得名牌、免检称号的企业,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对于列入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业要加强巡查,争取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二)巡查的重点内容是:企业是否具备了能满足生产出合格产品的最基本的设备和生产场所,企业的卫生状况和人员素质能否保证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是否严把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关,是否用过期、变质、非食用和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等,对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标准、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也要重点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