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管理信息月报表(略)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管理信息年报表(略)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开展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办法》六项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及时维护更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档案,并根据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资源,制定本地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分类规则及其动态维护办法,提出分类监管措施,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措施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系统地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集中普查食品企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日常普查工作。
(一)要随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日常开展食品企业普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普查建档资料动态更新。在开展食品企业普查工作中,要充分依托当地政府,加强与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及辖区基层政府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提高普查工作的有效性。
(二)在普查中,发现应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擅自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查处,对于无营业执照或无卫生许可证的企业,要依照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三)每月要将本月新普查的企业,按照证照情况及信息来源进行分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填写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管理月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月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