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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4.3现场调查
  事发地质监局在接到上级指示后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达事件发生的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协助调查,及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发生重大事件或特别重大事件的,省局将派出工作组,对事件的处理进行现场指挥和督导。
  4.4执法处理
  (1)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2)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实施查封、扣押并进行抽样检验;
  (3)对涉嫌有毒食品,责令生产者全部收回,并通报食品安全委员会,收回全部涉嫌有毒食品,跟踪处理不合格产品,及时有效地遏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查清有问题食品的主要原辅料来源。
  对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对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必要时向地方政府建议予以取缔。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5事后监测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各地市局应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本辖区的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关生产加工企业数量、规模、生产条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区域等信息,并及时向省局上报调查结果。
  (2)对涉嫌有问题的食品进行监测检验,比对试验;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掌握安全状况。
  (3)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生产的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监督检验。

5 总结分析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事发地地市局要及时做好分析和总结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鉴定结论、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上报省局、当地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原因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 信息发布


  省局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通报及风险信息。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统一由省局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依据《反应预案》,应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警通报、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按《反应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7 预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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