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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及危险程度进行分级预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共分四级:
  (1)一般事件预警(Ⅳ级)
  一般事件指:无明显危害,但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潜在威胁,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2)较大事件预警(Ш级)
  较大事件指:存在明显危害,在某个地级以上市内,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直接损害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重大事件预警(Ⅱ级)
  重大事件指:危害严重,在某个地级以上市内,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并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死亡病例10例以上,有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其他地级以上市,已超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地方政府处置能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4)特别严重事件预警(I级)
  特别严重事件指: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大部分地区造成严重危害,并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其他省份或国家,已超出省局及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3.5 预警颜色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Ⅳ级)、较大(Ш级)、重大(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6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波及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7预警发布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的结果,对预警是否发布和预警的定级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征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局向社会发布预警。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以下简称《反应预案》),应由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发布的预警,按《反应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 应急措施


  4.1获悉信息及现场控制
  地市局获取信息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在两小时内进入现场核实信息以及做好现场控制,减少信息传达期间内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4.2信息报告
  事发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事发地质监局)应在掌握准确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上一级质监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并由地市局向省局报告;重大的、情况紧急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直接向省局报告,省局即时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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