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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本省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市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2.1 领导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调动整合本系统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协调、适时通报和总体保障机制。
  2.2工作机构
  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局食品监管处承担日常工作,食品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省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各地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应地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本行政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3 安全评估机构
  省局组织专家,成立食品安全评估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需要发布风险预警以及预警级别的建议。
  检验机构对应急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测预警


  3.1获悉途径
  (1)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
  (2)媒体曝光;
  (3)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报告或举报投诉。
  3.2 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系统有效畅通运行。
  (2)地市局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记、上报等工作。联络员名单需报省局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省局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3.3 评估定级
  省局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需要发布风险预警以及预警级别的具体意见。
  3.4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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