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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质监工作实际需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将监管工作前移,强化行业监管和过程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对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以下简称“食品工厂巡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各级质监局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工厂巡查工作作为生产源头质量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迅速建立有效的巡查工作制度,集中和合理调配相关人员组成巡查队伍,根据当地的情况,按企业分类制定月度巡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保证巡查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质监局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向上级局上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月度情况统计表》(附件1)。

  各地可根据当地企业产品特点和易出问题环节,制定具体的巡查要求,提出检查重点等指导性意见,组织各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编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检查方法,为食品工厂巡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各地要密切关注全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形势,凡在国内已暴露出来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要立即对照检查当地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凡是新闻媒体披露或有关部门提交的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都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二、工作分工

  (一)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按照需要成立食品企业巡查队,配置必要的巡查人员,负责对市区食品企业的巡查和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区)级局的工厂巡查工作。

  (二)各县(区)级质监局必须成立工厂巡查分队,配置必要的巡查人员,负责对辖区内食品企业的巡查。

  (三)市、县两级质监局要为巡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装备和办公场所。

  (四)由各地级以上市局按《广东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每年第一季度拟定全年重点监管食品企业名单,划分区域,明确责任,定期进行重点巡查。

  三、定期巡查的对象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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