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生产用地稳定,灌溉用水洁净,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安全,周围环境无污染;
3.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必须经过市农检、肉检、水检部门的检测,具有检测报告。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市场应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交通条件;
2.从事蔬菜、水果、花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批发市场应达到一定的占地规模和交易规模,产品达到相当的数量,并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
3.具有较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市场运行较为规范;
4.市场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三)从事食品加工贸易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食品加工业,包括粮食加工、肉蛋奶制品加工、饲料加工、果品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茶叶冷藏加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等;
2.具有完善的流通保鲜系统相应的分选、分级、清洗、预冷、冷藏、包装、冷藏运输等技术和设备;
3.具有健全的产品规格、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从事农产品配送中心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理货、储藏、加工、运输、结算、科学管理和配套服务的现代化配送中心;
2.所配送的农产品必须符合产地标准,确保质量检测、市场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安全监测与管理;
3.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健全产品规格、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三、申请程序
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基本情况资料、近三年度经营实绩、执行菜篮子工程任务的计划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菜办确认。
四、监管措施
(一)市菜办负责协调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对不承担义务或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市菜篮子工程项目资格。
附件2:
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金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申请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址
|
|
投资规模
|
|
主要产品
生产情况
|
|
主要产品
供应情况
|
|
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市菜篮子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领导审批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