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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的通知

  2.项目生产用地稳定,灌溉用水洁净,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安全,周围环境无污染;

  3.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必须经过市农检、肉检、水检部门的检测,具有检测报告。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市场应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交通条件;

  2.从事蔬菜、水果、花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批发市场应达到一定的占地规模和交易规模,产品达到相当的数量,并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

  3.具有较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市场运行较为规范;

  4.市场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三)从事食品加工贸易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食品加工业,包括粮食加工、肉蛋奶制品加工、饲料加工、果品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茶叶冷藏加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等;

  2.具有完善的流通保鲜系统相应的分选、分级、清洗、预冷、冷藏、包装、冷藏运输等技术和设备;

  3.具有健全的产品规格、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从事农产品配送中心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理货、储藏、加工、运输、结算、科学管理和配套服务的现代化配送中心;

  2.所配送的农产品必须符合产地标准,确保质量检测、市场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安全监测与管理;

  3.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健全产品规格、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三、申请程序

  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基本情况资料、近三年度经营实绩、执行菜篮子工程任务的计划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菜办确认。

  四、监管措施

  (一)市菜办负责协调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对不承担义务或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市菜篮子工程项目资格。

  附件2:
  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  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申请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投资规模

主要产品

生产情况

主要产品

供应情况

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菜篮子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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