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的通知
(深菜办〔200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近期我办将对1996年至2003年已认定的62个市菜篮子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1996年至2003年之间已认定为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的单位均需重新申请认定,填写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申请表,并按照菜篮子工程项目申请条件、程序准备有关材料。

  二、我办将对申请认定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继续确定为菜篮子工程项目,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或逾期不申请认定的,则予以取消。

  三、为加强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我办将对菜篮子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审核一次,并公布审核结果。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市农林渔业局农业处)。

  联系人:罗俊平

  电 话:82001957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申请认定办法

  为便于我市开展菜篮子工程项目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菜办)负责组织菜篮子工程项目的认定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定期组织审查;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组织项目认定的其他工作。

  二、申请对象、范围及条件

  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诚信守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一)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技术力量充足,生产能力达到一定规模,对全市菜篮子产品供应和出口影响较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