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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已被确立为全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试点城市。根据有关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专线,研究与“110”、“120”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心理危机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紧急事件。
  四、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社区治疗和管理项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市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与各级残联密切配合,通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社区治疗和管理项目工作,对社区精神病人进行肇事肇祸风险评估,动态监测,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和住院治疗,降低肇事肇祸率,减少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使部分“因病致贫”、“因药致贫”的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治,防止疾病复发或出现严重精神症状,为和谐深圳、平安大运创造有利条件。
  五、开展产后抑郁症干预项目工作,提高孕产妇心理健康水平。
  积极与妇幼保健机构沟通合作,开展产后抑郁症干预项目,对孕产妇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流行病学调查与评估,及时筛查,尽早发现高危人群,提前进行心理干预,提供转介服务,降低产后抑郁症的发生,提高孕产妇心理健康水平。
  六、推动全市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推行精神卫生防治整体评估工作,促进精神卫生体系全面发展。
  积极推进精神卫生“五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精神卫生中心、综合门诊、康宁医院、健宁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分工和功能定位,完善三级工作网络,建立规范的整体管理评估体系,落实以日常督导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环节质量控制与终末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全程追踪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我市精神卫生体系全面发展。
  七、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扩大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覆盖面。
  根据卫生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中残联等17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5号)精神,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中预防和社区康复职能,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对精神病人实施药物、心理、社交及职业的全面康复训练。要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深圳市心理卫生周”、《深圳特区报》“心理陪护”专栏等宣传活动,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扩大影响,获得认可,得到支持,营造重视精神卫生,崇尚精神健康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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