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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调整报检员证延期审核有效期校验时间的通知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调整报检员证延期审核有效期校验时间的通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报检单位和报检员诚信管理系统对报检员资格证有效期校验时间的通知》(质检通函〔2007〕350号)要求,为了保证企业正常报检,报检单位和报检员诚信管理系统将调整对报检员证有效期的校验时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3月1日前,系统将不对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时间进行有效期校验。即将到期或已经逾(过)期未提交延期审核的报检员,请尽快办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手续,否则,2008年3月1日起此本人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将同时失效。

  二、2008年3月1日起,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珠海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不按期限提交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进行相应处理。即有效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的,作延期审核不合格处理,需参加珠海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否则,其《报检员证》和《报检资格证》同时失效;在《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后(逾期)仍未向珠海局提出延期申请的,其《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自动失效。

  三、办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手续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请登录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网(www.zhciq.gov.cn)查阅《关于受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补充通知》。

  办理延期审核申请时应随附下列资料:1《报检员延期审核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2、本人《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

  四、报检企业和报检员本人可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业务在线内查询有关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信息,如是否已过期等。截止至11月19日,过期未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的名单见附件。

  五、对2007年7月1日(即报检员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05年7月1日)前过期未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的报检员证,系统已自动给予审核通过,该部分报检员仍需向珠海局申请办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人工填制延期申请表),珠海局将在其《报检员证》上加盖延期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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