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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7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录公告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7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录公告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需要,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数量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录计划数12人。
  具体招录职位、数量、专业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7年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7年6月11日至20日共10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东中国检验检疫大楼附楼一楼培训中心;联系人:杨淑梅,电话:0756-3364986)
  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相关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登记表(贴照片,样表见附件2)及报名费80元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凡报考者与本局在职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报名时应主动声明,并填写在《报名登记表》相应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内。
  报名结束后,我局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方可参加考试;每位报考者必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审查结果将在2007年6月22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到本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询审核结果和考试有关事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试报名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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