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备案登记申请表》;
2.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成分、助剂说明材料;
4.备案登记申请单位就其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声明;
5.进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国外机构检验检疫证书;(如没有的,可提供样品检测。)
6.其他相关资料。
(三)备案办理:
1.咨询电话:3370165 、3379517
2.办理地点: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44号检验检疫大楼516房
二、出口生产企业备案
(一)出口生产企业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运行正常、有效;
2.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检验部门,具有满足产品检验要求的基本检测设备和专职检验员;
3.企业生产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运行正常,不得有任何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现象;
4.企业生产车间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半成品堆放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原材料库、成品库的地面、墙壁必须干燥、清洁、卫生,不得有活害虫、鼠类的存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污染物;货物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
6.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并加铺衬垫,有防雨、防潮和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设备等。
7.首次用于加工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合格并登记;
8.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质量稳定,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出口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备案登记申请表》;
2.出口生产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成分、助剂说明材料;
4.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生产工艺说明材料;
5.备案登记申请单位就其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符合输入国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声明;
6.生产企业平面图;
7.生产企业概况;
8.其他相关资料。
(三)备案办理
1.咨询电话:3376106、3379517
2.办理地点: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44号检验检疫大楼513房
三、备案证书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备案申请单位的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应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