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保证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和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一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二是定期或不定期由有关部门派人就机关作风建设等问题采取听汇报,听反映,看现场,看资料,议问题,找差距的方式到各个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在外部,继续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服务情况调查表、走访服务对象、个别征求意见和建立处理投诉责任制等措施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建立通报机制。对受到企业表扬或投诉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机关作风是党风政风的具体体现,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精神面貌、领导水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外在表现。机关作风建设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直接反映出党员干部先进性状况。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地投身到这项工作中。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博文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陆山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事机构抓落实,广大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抓好结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紧紧围绕检验检疫事业发展这个中心,与检验检疫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紧密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和改进作为整改的重点,使共产党员先进性在作风方面得到充分体现;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紧密结合,通过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有力地促进检验检疫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时间安排
各分支局、处及业务处室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方案于7月25日前报政工处。
7至11月,各单位按照“两巩固四创新”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政工处。政工处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月底前各单位上报工作总结,政工处对其汇总归纳上报市机关作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