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延长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的通知
各报检单位、报检员:
为了规范对报检员队伍的管理,保证原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报检员证向报检员资格证的平稳过渡,满足各自理报检单位正常业务需要,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延长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的通知”(质检通函【2005】25号),通知中指出“原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报检员证使用期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为了保证珠海地区报检秩序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取得总局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简称新证)的报检员,可以凭新证在珠海局辖区内办理本企业的报检手续。
二、凡是取得原来我局颁发的报检员证(简称旧证),同时属于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在2006年6月30日前,可以凭旧证办理本企业的报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