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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改革方案

  6、技术中心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特殊岗位实行专职与社会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
  7、加强聘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制度,依据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每年按照不同岗位任职条件、职责、工作目标和合同要求等对受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培训、奖惩的依据;现编制内未聘人员实行待岗,待岗期为一年,待岗期内实行待岗工资(具体办法由技术中心制定,报珠海局批准执行)。
  五、财务管理
  1、技术中心执行《质检系统检验检疫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质检系统检验检疫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独立核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中心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合理支出,并逐步推行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真实地反映其相关的成本。技术中心发生的各项收支均须纳入珠海局财务处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汇总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2、技术中心对其下属企业要严格成本核算和收支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制度。
  3、技术中心实行“收支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1)方式:通过核定技术中心的收入计划指标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计划支出指标后,由技术中心组织收支。
  (2)核定标准:
  ①收入计划指标:按技术中心上报的预算及往年收入数由局财务处与中心进行综合测算后核定。
  ②人员经费计划指标:按人事处核定的人数以及工资标准确定。
  ③公用经费计划指标:按全局公用经费支出水平结合业务需要进行测算后核定。
  4、项目支出,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核定额度,实行“定项定额”管理。
  5、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6、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7、超收按比例追加预算,用于解决自身经费。
  六、分配原则
  改革后的技术中心将按照工资包干、工效挂钩的分配原则,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结构工资制,绩效工资部分所需经费来源是在完成珠海局下达的收支目标管理任务的前提下,从完成收入计划的超收部分按比例解决,由中心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珠海局批准执行。
  七、产权使用
  1、对技术中心使用的珠海局物业,由技术中心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机关服务中心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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