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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改革方案

  (11)电气安全实验室(同时为国家质检总局珠海轻纺检测中心实验室):承担家电产品、灯具、音视频产品、IT产品、机械设备等机电产品的安全检测。设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
  (12)轻纺产品检验室:承担纺织服装产品(消费品标识类、功能性、安全生态环保)、玩具产品(机械物理安全、燃烧性能、有害元素)、皮革鞋类(物理性能、功能性、安全生态环保)、木制品有害物质以及室内环境检测。设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
  (13)包装及材料检验室:承担包装产品如瓦楞纸箱的性能鉴定和金属材料的物理性能测试。设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
  (14)毒理实验室(同时为国家质检总局珠海毒理中心实验室):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水产品贝类毒素的动物急性毒性实验。设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
  四、人事管理:
  1、改革后的技术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用人自主权,中心员工采用全员合同聘用制和全员岗位责任制管理,按需设岗,按岗定员。要实行岗位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录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并使其与个人的收入、聘用或辞退挂钩。技术中心对原属我局编制内的人员,原则上全部聘用,按规定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中心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人数进行聘用。对改革前的在编人员,其现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津贴)保留归档,今后按政策规定需增加调整的基本工资由局人事处核定记入档案。所有聘用人员都要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保所需费用,原由本局缴纳的部分,改由中心按规定缴纳。改革后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合同制聘用,其工资、福利均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2、目前由本局发工资、技术中心使用的编外合同工,其劳动关系一律划转到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及其下属企业在聘用合同制人员时,可以优先聘用现有编外人员。
  3、对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留在事业单位工作,转为事业编制的公务员,我局在权限范围内,对该类人员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优先评审:对符合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尽快组织评审,任职资格时间也追溯至其符合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年限;对申报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我局也尽快组织推荐评审,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
  4、在核定的人数范围内,新进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分配等工作由中心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报珠海局批准后执行。
  5、技术中心的正副职领导由局党组任免。中心领导成员任期三年,任期满进行考核。其他人员由技术中心按有关规定聘任,报局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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